2018年1月10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兴安盟行政公署原副盟长步进来(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步进来利用担任奈曼旗旗长、旗委书记、兴安盟副盟长的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担任奈曼旗旗长、旗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当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步进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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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原副盟长步进来(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7年11月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原副盟长步进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