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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1-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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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我市21项具体意见精神以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化,现将我市6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鄂托克前旗昂素镇明盖嘎查嘎查长吉仁太违规举办乔迁庆典活动问题。2013年11月30日晚,鄂托克前旗昂素镇明盖嘎查嘎查长吉仁太为庆祝其住房落成,违规举办乔迁庆典活动,邀请本嘎查的社员及本人亲属、同学、战友300多人参加,共收受礼金5.3万元。经鄂托克前旗昂素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吉仁太明盖嘎查党支部委员、嘎查长职务。
  2.达拉特旗公安局第四派出所副所长米文海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1日,达旗第四派出所副所长米文海,指使在响沙湾景区执勤的第四派出所民警王元驾驶公务用车将儿子米硕等4人带到响沙湾景区游玩,违反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达拉特旗公安局对米文海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其退还了使用公务用车费用。
  3.乌审旗统计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2年8月11日,乌审旗统计局将110246元单位资金存入报账员胡雪冬个人账户,后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将其中的110000元用于单位职工发放福利。乌审旗纪委决定给予乌审旗统计局局长郭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乌审旗统计局副局长敖日杨古党内警告处分,乌审旗监察局给予胡雪冬警告处分。
  4.伊旗林业局工会主席马剑违纪滥用职权问题。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马剑指使伊旗红庆河镇林工站工作人员叶智慧将变更到红庆河镇白格针村实施的四批次135.1亩退耕还林项目全部给予马剑的亲属实施。伊旗纪委监察局给予旗林业局工会主席马剑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红庆河镇林工站工作人员叶智慧警告处分。 
  5.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党支部书记张玉虎虚报冒领补贴款问题。2011年至2014年间,张玉虎虚报享受生产资料补贴对象7户,冒领补贴款5113.91元;虚报良种补贴亩数775亩,冒领补贴款7750元;虚报休牧草牧场面积500亩,冒领补贴款1500元;虚报综合补贴亩数398亩,冒领补贴款15369元;虚报粮食直补亩数32亩,冒领补贴款414.2元;虚报退耕还林亩数118亩,冒领补贴款111740元。以上共计141887.11元,将其中56940元用于支付各社社长工资,将84947.11元用于村务日常开支。杭锦旗纪委监察局给予张玉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将违纪资金全额收缴。
  6.鄂托克旗公安局户籍民警王鑫滥用职权问题。2006年,王鑫在鄂托克旗公安局木肯淖尔乡派出所担任户籍民警期间,故意违反户籍管理规定,在没有相关人员落户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补入遗漏的方式为刘洪生等8人办理了落户手续,造成该8人中有7人拥有双重户籍。另查实,王鑫在鄂托克旗木肯淖尔乡派出所担任户籍民警期间,违反户籍管理规定,在自己原始户口未注销的情况下,又给自己办了一个新户口,然后将此户迁移到乌海市海勃湾区,造成其拥有双重户籍的事实。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给予王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王鑫因犯滥用职权罪被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处理,抓早抓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那些心存侥幸、依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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