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合同庙嘎查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郝色登接受他人请托事项的问题。2011年,苏布尔嘎镇合同庙嘎查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郝色登接受村民杨某请托为其超生小孩办理落户事宜,并收取现金23000元,后落户事宜未办妥,经杨某多次索要后,于调查期间以现金和物品抵顶归还。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纪委给予郝色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独贵梁村村主任郭文清侵占村集体资金、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和亲属谋利的问题。2005年,郭文清在任红庆河镇独贵梁村村主任期间,隐匿事实,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贴资金3640元予以侵占;在该村2005年和2006年实施退耕还林项目过程中,郭文清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为自己多报并实施退耕还林项目51亩,为其谋取利益67980元;私自以他人名义为其亲属郭某实施退耕还林项目6亩,为其亲属郭某谋取利益7125元。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纪委,给予郭文清开除党籍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并建议红庆河镇人民政府组织该村启动罢免程序免去其村主任职务。
4.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独贵梁村党支部书记燕常义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2005年,红庆河镇独贵梁村党支部书记燕常义隐匿事实,将应交入村集体财务的集体退耕还林补贴款2400元予以侵占。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纪委给予燕常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5.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全和常村党支部书记马文正违反财经纪律以及违反议事规则的问题。在2011年9月至2015年3月期间,纳林陶亥镇全和常村党支部书记马文正违反财经纪律将村委会拆迁补偿款100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以个人名义为村集体资金的增值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2014年4月,马文正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议定亦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与施工方签订了工程总造价为98万多元的村委会活动室翻修和扩建工程协议书。2014年6月,马文正未经民主推选,自行任命了村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小组成员。2015年6月24日,伊金霍洛旗纪委给予马文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花亥图村党支部书记马社、村主任韩文云征地失职的问题。2013年,鄂尔多斯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乌兰木伦镇花亥图村什奔社架电征地过程中,该村党支部书记马社、村主任韩文云为解决遗留问题,以多计附着物的方式分别对该村祁某、刘某和张某进行补偿,3户共计获取补偿款41600元。2015年6月29日,乌兰木伦镇党委给予马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文云党内警告处分。
7.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光胜村原村主任丁巧花违规实施退牧还草项目的问题。2007年,苏布尔嘎镇光胜村在实施退牧还草项目过程中,时任村主任丁巧花为解决村级经费短缺问题,以多报人数的方式实施了退牧还草项目1353亩,共计领取补贴资金26789.4元,用于村委会的开支和各社社长补助。2015年11月5日,伊金霍洛旗纪委给予丁巧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敖包圪台村原村主任王俊生违规实施退牧还草项目的问题。2005年,苏布尔嘎镇敖包圪台村在实施退牧还草项目过程中,时任敖包圪台村三社社长王俊生,为解决村小组经费短缺问题,以他人名义多报人数的方式实施了退牧还草项目750亩,所领取的补贴资金18562.5元用于村社有关支出。2006年8月,王俊生在任敖包圪台村主任后,对多报的退牧还草户进行了重新调整,致使13117.5元补贴资金被村民领取。2015年11月5日,伊金霍洛旗纪委给予王俊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