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引领社会风气向善向上,市纪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依据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在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组织协调专业机构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市8个旗区和康巴什新区、市本级29个党群机关、59个政府部门、34个企事业单位、8所学(院)校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履行行业作风建设领导责任、服从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情况开展了第三方社会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向社会通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依据《鄂尔多斯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14〕9号)、鄂尔多斯市纪委关于印发《2015年民主评议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纪发〔2015〕3号)和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方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鄂纪办发〔2015〕39号)进行评价。
二、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方社会评价结果将纳入市委“五位一体”考核结果中,对得分低于各自序列平均分值的地区、部门、单位进行重点评议并于见报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各序列中排名靠后的地区、部门“一把手”进行签字背书,接受市纪委诫勉谈话。
附件:
1.2015年度9个旗区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第三方评价调查表
2.2015年度29个市本级党群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第三方评价调查表
3.2015年度59个市本级政府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第三方评价调查表
4.2015年度34个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第三方评价调查表
5.2015年度8所学(院)校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第三方评价调查表
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委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