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呼和浩特市第七中学校长庄东滥发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呼和浩特市第七中学校长庄东违规向教职工滥发津补贴共计295721元。2016年1月20日,回民区纪委给予庄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2、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司法处处长朱建敏,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李锦武套取专项经费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 月至11月,朱建敏、李锦武通过虚列综治宣传月活动经费、无传销旗县区活动经费的形式,套取政法综治经费8500元,用于公款吃喝。2016年2月24日,稀土高新区纪工委给予朱建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锦武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2人退赔违纪款。
3、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李恩龙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3年11月11日至14日,李恩龙带领1名办事处干部、8名嘎查村干部到越南观光旅游,期间支出共计27000元,用公款报销。2016年1月24日,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李恩龙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所报销费用。
4、通辽市库伦旗工商局第一工商所工作人员呼和哈达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3日,库伦旗工商局第一工商所工作人员在镇内市场执法检查后,回单位送车途中,由呼和哈达驾驶执法用车将该所某职工的物品送至其居住的小区。2016年3月14日,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给予呼和哈达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第一工商所所长丹申道尔吉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做检查,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
5、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白音汗嘎查嘎查长马国学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20日,马国学在家中为其子举办升学宴,共收受礼金62000元。2016年2月1日,翁牛特旗纪委给予马国学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责令全部退回。
6、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乌云其鲁、副局长李永违规接受宴请和参加娱乐活动问题。2014年11月11日,乌云其鲁、李永到张家口执行某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时,与申请执行人李某一起就餐,餐费由李某结算,花费1200元。餐后,乌云其鲁、李永与李某等人一同去了张家口市某娱乐场所。2016年3月8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给予乌云其鲁、李永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李某支付的餐费1200元。2016年3月22日,正镶白旗纪委在全旗对上述2人及负主体责任的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副院长恩克进行通报批评。
7、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一级警督甄作义违规操办子女婚宴问题。2014年9月30日、10月1日,甄作义在为其子举办婚礼过程中,违规大操大办。2016年1月13日,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给予甄作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环境保护局局长王永斌,副局长狄敏华、永青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6月,额济纳旗环保局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接受管理对象赠送的用于环境保护宣传的自行车11辆并分配给单位职工使用。2016年3月4日,额济纳旗纪委给予王永斌党内警告处分、对狄敏华进行诫勉谈话、对永青进行批评教育。11辆自行车已由旗财政部门收缴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