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纪委对全区第五、六轮“拍苍蝇”行动进行了通报。
在第五轮“拍苍蝇”行动中,自治区纪委共向盟市纪委交办了71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理完毕。共立案3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其他处理6人,收缴违纪金额298.43万元。在受处分人员中,有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5人。在第六轮“拍苍蝇”行动中,自治区纪委共向盟市纪委交办了81件问题线索,已办结78件,办结率为96.3%。已立案3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3人,其他处理7人,收缴违纪金额21.58万元。在受处分人员中,有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干部9人。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治区纪委对下一步“拍苍蝇”行动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要持续加压,深入推进“拍苍蝇”专项行动。自治区纪委强调,在当前形势下,“拍苍蝇”行动工作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各盟市纪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在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的问题;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草牧场划分使用和惠农惠牧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违纪违规的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以及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各盟市纪委在抓好自治区纪委交办反映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的同时,还要自行筛选反映问题线索,开展盟市纪委本级的“拍苍蝇”行动。要继续抓好相关典型案例的通报和警示教育工作,正风肃纪,警钟长鸣,切实在基层干部群众中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是要严格执纪,提高“拍苍蝇”行动的质量和效果。自治区纪委指出,各盟市纪委在按期办结“拍苍蝇”行动交办反映问题线索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已办结问题线索的抽查复核。2015年,自治区纪委信访室对第二、三轮“拍苍蝇”行动进行了抽查复核,发现有6件反映问题线索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蜻蜓点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均已退回承办单位重新核查。另有11件反映问题线索责成有关单位补充调查。各盟市纪委要引以为鉴,严格审核、严格把关,采取抽查、复核等形式,严格执纪监督,不断提高纪律审查工作质量,减少和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三是要抓早抓小,实践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自治区纪委要求,在“拍苍蝇”行动中,既要紧盯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对一般轻微性、苗头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挽救和教育大多数党员干部,实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要坚持违纪必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决不姑息手软,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快查快结,对违纪和违法问题交织在一起的问题线索,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及时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将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自治区纪委交办但司法机关已介入调查的问题线索,要加强联系沟通,了解工作进展,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对问题线索反映事实清楚,但司法机关未做出处理的,应当及时跟进,防止执纪监督出现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