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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锦旗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5-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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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安排,2015年10月8日至11月6日,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对杭锦旗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常规巡视。2016年1月15日向杭锦旗委正式反馈了巡视意见,对此杭锦旗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整改决心。旗委把整改落实作为全旗重要政治任务,在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当天下午,迅速召开旗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王君书记对巡视整改工作的指示精神,逐条逐项分析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全旗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把整改工作作为对党员干部政治品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的重要考验,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和“准、狠、韧”的劲头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让上级党组织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坚持把落实反馈意见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新起点,成立由旗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一研究梳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制定《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杭锦旗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推动整改落实。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为保证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巡视整改以来,旗委先后召开常委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和推进会等会议10次,反复研究、反复部署,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将督查整改进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每半月进行督查调度,每月进行实地检查,旗委、政府主要领导不定期听取汇报,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责任人在全旗范围内通报,并作为本单位年底实绩考核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督促检查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为使巡视反馈意见真正在我旗落地生根,形成长期规范,我们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巡视整改以来,制定和完善了《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杭锦旗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办法(试行)》等17项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震慑效应。为使巡视工作在我旗的警示和威慑作用更加突显,我们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对于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注重深入分析,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形成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2015年以来,先后在全旗范围内通报了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8名部门分管领导、3名派驻纪检书记,对9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执行矿山资源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建设用地审批等制度上不够严格的问题。

  (1)2013年以来存在违法用地36宗,涉及土地面积1630.05公顷。整改情况:一是依法严厉处罚。对36宗违法用地全部依法予以处罚,罚款790451.5元,处理企业相关人员34人。36宗土地具体整改措施如下:对12宗违法用地,经依法查处后,及时进行了土地报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已按供地程序依法出让,现用地单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均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对13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单位,经依法查处后,组件已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现已批复4宗并按照供地程序进行依法出让,剩余9宗待批复后依法供地。对6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单位,经依法查处后,及时进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现已组件上报至国土资源厅等待批复,批复后将依法进行供地。剩余5宗当时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其中 2宗符合供地条件的,为其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1宗因公路建设临时使用的预制场,收取复垦保证金后,将按程序给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1宗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及时进行罚款,并已与用地企业进行了对接,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要求调整完善后,给予组件上报国土资源厅批复;对1宗化工用地单位,因不符合环保生产建议要求,且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经依法处罚后,现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强化追责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旗纪委已向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发出追究旗国土资源局党组和纪检组责任的建议。三是加强规范监管。印发《杭锦旗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规范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加强了土地的批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2013年以来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共有61宗。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惩处力度。对61宗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案件均依法予以处罚,罚款117.7万元。我旗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和巡查力度,坚决制止违法开采行为。制定《杭锦旗砂石料管理办法》,形成由各相关部门联合监管的共同管理责任机制,合理维护我旗砂石料市场秩序。对部分具有生产规模,且符合我旗矿业权设置条件的,按照矿业权设置要求,分期分批予以办理采矿手续;对不符合矿业权设置条件,不具备生产规模的,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二是强化追究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旗纪委已向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发出追究旗国土资源局党组和纪检组责任的建议。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杭锦旗煤炭资源配置程序》,严格执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制定了《杭锦旗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四是积极配合煤炭资源配置清理。成立了煤炭资源配置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上级对涉及杭锦旗的5个矿业权开展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研究,已全部提出拟处置意见,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3)环境保护方面,未批先建项目13家。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整改到位。13个“未批先建”项目全部纳入了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清单,其中8个纳入常态化管理、3个关停、1个关闭取缔;1个正在申请市级审批,争取尽快批复总量或统筹调配总量。二是严把审批关口。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率达到100%,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强化培训教育。积极举办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培训,对园区、苏木镇、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推动全旗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科学高效运行。

  (4)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比较严重,据国家审计署通报,杭锦旗尚有260多名公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参股入股,其中不乏党员干部。整改情况:2016年3月4日,鄂尔多斯市纪委反馈了我旗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参股的公职人员名单,我旗立即成立调查组,逐一调查核实,并于4月1日将核实情况上报市集中整治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联合调查组办公室,市里将统一作出处理。

  2.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旗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基本常识认识模糊的问题。

  (1)查阅一些单位、部门的党委(党组)会议记录,2015年基本没有专题研究过党风廉政建设。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各级纪委全会精神。旗委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三级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教育引导全旗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履职尽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二是认真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2015年11月16日,旗委书记主持召开旗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公安局党委,各苏木镇党委,部分旗直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汇报。会后,旗四大班子、公检法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6年2月23日,召开旗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2016年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各苏木镇、各部门均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细化目标责任坚决抓好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今后将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研究和部署不少于4次,与分管领导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旗纪委和旗委办督查室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旗委党风廉政责任状是旗纪委负责人出面而不是旗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单位签署。整改情况:召开旗纪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会上旗委书记与各地各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6年度旗对苏木镇(管委会)、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苏木镇(管委会)、各部门均已与二级单位(各股室)签订责任书。

  (3)独贵塔拉工业园区也是由纪委书记和各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整改情况: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党工委书记与8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还存在差距的问题。

  (1)旗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发挥还有待加强,纪检、审计、信访、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协调反腐的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职能发挥。调整旗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加强纪检、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二是凝聚反腐合力。召开杭锦旗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重点强调了案件线索移送、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等内容。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印发《杭锦旗党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形成了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2)旗法院判决的公职人员犯信用卡诈骗罪、危险驾驶罪,一些案件没有将当事人的判决结果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党政纪处分。整改情况:2015年11月18日,旗纪检委与旗法院召开了对接会,明确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判决结果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2016年2月19日,旗法院将2011年以来公职人员犯信用卡诈骗罪10起,危险驾驶罪7起,其他刑事犯罪6起,共23起案件移送旗纪检监察机关,经旗纪委审理提出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的处理建议;并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旗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23人党政纪处分。

  (3)纪律审查的大案要案少、成案率低、向司法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少,近三年来只移交了1起。整改情况:旗纪委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制定《关于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处理和协作配合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处理机制,做到反腐败案件线索、信息、资源的共享,形成常态化的合作机制。

  (4)“三转”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旗直部门只有20个单位配备了纪检组,且多数纪检组只有1人。整改情况:强化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制定了《关于加强旗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杭锦旗纪委派驻机构设置方案》,设置7个单独派驻纪检组和12个综合派驻纪检组;2016年2月3日,旗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派驻机构工作,目前已配齐纪检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二、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

  1.要害部门和重点岗位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问题。

  (1)国土局近年来连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涉及该单位工作人员10多人。充分暴露了该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形同虚设、监督缺失等严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力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制,公开了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排查出12个廉政风险点并逐项制定了防控措施,正在全面落实。二是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修改完善了《杭锦旗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杭锦旗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杭锦旗国土资源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制度》。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旗检察院积极查办旗国土资源局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滥用职权案,旗法院对相关涉案人员依法给予了刑事处罚,旗纪委依纪依规给予了党政纪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旗纪委已向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发出追究旗国土资源局党组和纪检组责任的建议。

  (2)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廉政风险隐患,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即开工建设。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问责机制。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旗住建局承建的个别工程,相关人员已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经旗纪委调查核实,并经旗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旗住建局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对承建部门实行千分之十的经济处罚。二是严格规范审批申报。严格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工程报建关、施工许可证发放关,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科学规范建筑领域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2.政府出资设立的公司多,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1)目前,政府出资设立的公司有锦龙城投、同圆等6家,上述公司部分人员未转换身份,以承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为主,存在企业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差、工程质量差、干部群众意见大等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公司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杭锦旗国有企业机构运行改革方案》《杭锦旗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全旗6家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为4家,同圆集团旗下的13家子公司整合重组为7家。二是加强学习研究。组织召开旗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有企业研究室主任项安波专题辅导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完善改革方案。三是转换人员身份。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的,均已将工资、人事、党组织等关系转到企业,目前已按组织程序任免了6名科级干部。四是健全监管机构。成立杭锦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旗国有资产运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成立杭锦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全旗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职能,建立规范性、系统性较强的国有企业运作体系,实现国有企业健康规范高效运作。

  (2)农牧业公司2009年7月由旗政府出资5000万元成立,2012年陷入经营困难进行清查后,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没有正常经营,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整改情况:一是完成资产清查资金审计。成立资产清理核查领导小组,由旗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旗审计局对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未发现重大违纪问题。二是配齐配强管理人员。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司管理人员配备,已重新聘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公司恢复正常运营。

  3.落实“一岗双责”缺乏有效管用措施的问题。

  (1)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和纪检组的事,主动听取汇报、部署落实、提醒教育等工作做得较少。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旗委召开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旗委书记和旗纪委书记对各苏木镇(管委会)、教育局、卫生局、旗直机关工委等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严肃点评,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各苏木镇、部门第一责任人主动听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1次,与分管领导开展廉政谈话1次。二是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旗政府党组书记、旗长深入财政局、交通局、国土局等重点部门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政府副职分别进行廉政谈话1次,与25个政府部门一把手进行廉政风险防范谈话。旗委各常委、旗政府各副旗长深入分管部门听取业务工作汇报和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并与部门一把手开展了廉政谈话,了解、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016年陆续召开全旗教育、卫生、文化等系列业务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加强教育培训。2015年在全旗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一次以从严治党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扎实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2016年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学党章党规,守纪律规矩”专题教育,动漫漫画解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制作警示教育扑克,举办廉政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巡视工作条例,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目的。

  (2)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近三年以来基本没有主动查办和处理过违纪违法案件。“一案双查”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职务犯罪案件,但没有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整改情况:鼓励苏木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自办案件,对问责类案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截至2016年2月份,苏木镇纪委自办立案案件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旗纪委对2起案件涉及的1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行政撤职1人,行政记大过6人,行政记过2人,行政警告3人,诫勉谈话2人。

  三、在遵守组织纪律方面

  1.领导班子真正形成凝心聚力、干事创业上还有差距的问题。

  (1)在发展定位、发展思路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班子成员之间交流偏少、沟通不够。整改情况: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2016年2月3日,召开旗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会上旗委各常委进行了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前,旗委书记与各常委进行了1次谈心谈话,各常委之间相互进行了1次谈心沟通。二是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每年安排旗委书记与各常委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各常委之间相互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召开读书会或学习会加强沟通交流,共同营造团结、民主、奋进、和谐的工作氛围。

  (2)个别领导存在为官不易、为官不为思想,工作畏手畏脚不愿承担责任,遇到问题绕着走,执行力和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通过加强考核、排名通报等措施,科学评价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制定印发《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为官不为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2016年全旗经济工作会议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配备专职督查员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进一步压实了担子,提高了执行力。

  2.完成“三超两乱”的任务还比较重的问题。

  (1)目前,已消化超职数干部197名,虽然没有新增超职数,但目前还有247名超职数干部尚未消化。整改情况: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大力消化超职数干部。杭锦旗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共超职数配备干部444名,旗委专题研究制定《杭锦旗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方案》,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分别制定了具体消化措施:对多头兼职的,免去兼任职务;对旗直部门党政分设的,免去党组织书记职务、实行党政一肩挑;对股级机构高配和苏木镇长助理等自设非领导职务的,免职保留待遇;对年龄偏大、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人员,鼓励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对其他超配的,通过加大对不作为干部处置力度、调整交流、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等政策性消化措施消化。2015年11月巡视整改以来,我们在过去消化197名的基础上,自加压力、多措并举又消化了213名超职数配备干部。截至目前,累计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410人,完成应消化数的92.3%,未消化超职数干部34人。下一步,我们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内组通字〔2014〕43号)要求,力争提前消化所有超职数配备干部。

  (2)未经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自行设置机构(塔然高勒管委会),目前按乡镇运行,不符合规定要求。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申请机构批复。旗民政等部门已按照报批程序报至自治区民政厅,我们将积极做好报批工作的跟踪对接,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机构。二是委托履行职能。在未批复成立机构以前,旗编制部门已发文成立独贵塔拉镇塔然高勒工作站(股级机构),由独贵塔拉镇委托工作站履行部分职能。三是严格管理干部配备。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在机构批复前不配备科级领导干部,不增加工作人员,对已经配备的科级领导干部,结合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的总体安排,逐步予以规范。

  3.财政供养人口多、群众反映大的问题。

  (1)旗财政供养人口多,财政供养人员10956人,编外在职人员1775人。整改情况:一是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多渠道消化。对于自然减员、调出和退休等空出的编制全部用于消化编外人员。2015年,消化编外人员74人;2016年截止3月份消化编外人员4人。二是加大平时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为补充的干部日常考核管理办法,对连续2年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坚决予以辞退。三是加大问责处罚力度。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及违法违纪干部的处罚和问责力度,从严问责、从严惩处。通过上述措施逐步消化超编人员,并完成消化任务。

  (2)个别病休干部每月领“粮饷”还在外做生意,这样造成广大在岗干部职工心理不平衡,同时也增加了旗财政供养负担。整改情况:从严落实《关于重申从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工作的通知》(杭组发〔2015〕148号)和《关于从严规范病休人员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工作的通知》(杭组发〔2016〕1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本单位病休人员是否兼职做生意等情况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并及时统计上报,对漏报、隐瞒不报、报送虚假信息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截至2016年2月底,共清查出病休人员在外兼职做生意2人,已全部清理,并与各单位一把手和病休人员签订承诺书。3月份,市里向我旗反馈了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参股的公职人员名单,我们进行了详细核实后,又发现23名病休人员违规经商办企或在企业参股。下一步将按照市级统一要求,对以上23名人员进行清理,并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3)对领导干部违规安排子女亲属就业问题,群众反映较多。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编制、人事、财政三挂钩制度,坚决杜绝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坚决杜绝不按程序进人。根据工作需要招录人员实行凡进必考,招录事业工作人员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招考,招录公务员报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招考。

  四、在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存在“四风”问题“回潮、反弹”现象的问题。

  (1)个别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办公秩序不正规、值班人员脱岗、公车私用等问题。整改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巡视整改以来,旗委派出督查组进行12次明察暗访,对18个单位44名违纪人员和8名分管领导、3名派驻纪检员进行实名通报,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持续用力解决好“四风”问题,不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

  2.会议多、文件多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的问题。

  (1)有些文件质量不高、时效性不强,有些会议没能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本来分管领导参加就可以解决问题,但为了引起重视,都要求苏木镇、旗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使行政成本增加,耗时费力。整改情况:一是旗委、政府带头精简会议文件。2015年,印发党发、党办发和政发、政办发四类文件共计409件,比去年同期减少3.3%;以旗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地区性会议19次、9.5天,较去年同期召开地区性会议的次数和时长均缩减5%。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文风会风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文件多、会议多现象。在各单位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的基础上,由旗委、政府两办督查室进行重点督查,要求各单位抓紧建立健全改进文风会风相关制度,严格按制度办文办会,从根本上防止前治后乱。三是创新方法提高会议效率。在全市旗区层面率先安装视频会议系统,通过召开视频会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会议效率,减少苏木镇领导干部来回路途奔波次数,有效扭转了文山会海的现象。

  3.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个别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1)个别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官气十足、权力观念错位。2014年5月杭锦旗路政管理大队7名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执法,对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车辆用石头实施打砸,造成一死一伤及经济损失200多万元的恶性案件。整改情况:一是严明党纪法规,严肃教育和处理干部。针对路政管理大队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情况,旗公安局当即对7名涉案人员予以拘留。检察机关依法立案并向旗法院提起公诉,旗法院对其中6名涉案人员依法判决拘役或有期徒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经旗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2人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3人行政记大过处分,3人调离执法岗位,对5名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通过严肃的处理和教育,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为坚决杜绝全旗公职人员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旗委、旗纪委利用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对全旗干部职工进行了深入的思想教育,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同时,该案发生后,旗交通运输局立即组织路政大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工作,通过集中学习、对照检查、建章立制、考核验收等环节,切实整肃了路政队伍的执法风纪,提高了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意识,防止暴力执法等行为的再次发生。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增强规范文明执法能力。旗交通运输局通过切实强化路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廉政知识的学习,着力解决执法人员学风不实、业务不精、法纪意识淡薄的问题。同时,突出了有针对性的培训,注重执法技巧能力的提升,达到既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

  (2)一些脱离实际的问题时有发生,上一届班子启动的旧城区改造项目摊子铺得太大,至今还有部分居民不能回迁,引发不少社会矛盾。整改情况:2013年以来,旗委政府始终将旧城改造回迁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采取“政策+金融担保+企业自建”“政府化债注资+企业自建”“政府(企业)债权注资+企业自建”三种模式推进续建工程建设,2014年回迁安置731户、1675套,2015年回迁安置428户、800套,累计完成回迁安置3285户、5766套,回迁安置率达到83.6%。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我们将此项问题作为头等政治任务来看,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已安排部署,力争年内完成剩余住宅回迁安置任务。结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对少量的回迁房进行有针对性地建设,加快回迁安置进度,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截至2016年3月底,落实了5000万元旧城改造回迁安置资金,6处续建回迁安置小区全部开复工。

  (3)由于财政收入困难,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资金问题较为突出。整改情况:一是大力压缩经费。2015年三公经费在2014年基础上再压减5%,公用经费按实有在职人员,由2014年每人每年3000元压缩到2015年每人每年2550元;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按财政供养车编由2014年每车20000元压缩到2015年每车17000元。二是积极兑付专项。2015年,累计兑付新旧专项12.6亿元(当年专项7.5亿元、以前年度专项5.1亿元),分别较2013、2014年增长36%和82%。当年新旧专项累计兑付总额与下达专项总额相比,兑付率达100%。争取地方政府债券20.06亿元。2016年,1—2月份兑付以往年度专项资金6152万元。三是分类排队消化。对欠拨专项资金进行全面分类,并草拟了具体消化计划,全力筹措资金,加大兑付力度,分步逐年消化,主动与各部门沟通对接,形成合力,加大对上协调力度,努力消除因专项资金兑付率低对今后争取专项的影响。

  目前,我旗虽已完成大部分整改任务,但还需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要求,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给上级党委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7-6910024、6910035;来信地址:杭锦旗锡尼镇杭锦大街党政大楼305室;电子邮箱:hjqdw@163.com。

  中共杭锦旗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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