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经鄂尔多斯市委同意,决定派出第三巡察组对杭锦旗开展巡察。
本次巡察重点对杭锦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是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是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是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是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主要受理被巡察地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上述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涉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不属于巡察组受理范围,请按规定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映。)
本轮巡察工作时间为6月13日—6月30日,巡察组工作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接访地点:杭锦旗鑫昌大酒店一楼(杭锦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接访时间:6月13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值班电话: 0477-6885515(8︰00—20︰00)
邮编:017400
电子邮箱:ordosdsxcz@163.com
邮政信箱:杭锦旗鑫昌大酒店第三巡察组
巡察意见箱位置:1.杭锦旗党政大楼门前
2.杭锦旗鑫昌大酒店北门
为确保本轮巡察工作有序开展,欢迎社会各界对巡察组的工作予以监督。
鄂尔多斯市委第三巡察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