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经鄂尔多斯市委同意,决定派出第五巡察组对康巴什新区开展巡察。
本次巡察重点对康巴什新区党工委、人大工委、管委会、政协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市人民检察院驻康巴什新区检察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是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是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是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是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主要受理被巡察地区党工委、人大工委、管委会、政协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市人民检察院驻康巴什新区检察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上述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涉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不属于巡察组受理范围,请按规定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映。)
本次巡察康巴什新区的工作时间为7月8日—7月18日,巡察组工作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接访地点:市委党校1号公寓
接访时间:7月11日—7月1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接访电话:0477-8392552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电子邮箱:swdwxcz2016@126.com
巡察意见箱位置: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大楼门前
市委党校东大门口
鄂尔多斯市委第五巡察组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