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经鄂尔多斯市委同意,决定派出第三巡察组对市煤炭局开展巡察。
本次巡察重点对市煤炭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是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是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是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是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主要受理被巡察部门市煤炭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上述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涉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不属于巡察组受理范围,请按规定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映。)
本轮巡察工作时间为7月11日—7月24日,巡察组工作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接访地点:市煤炭局大厦516房间
接访时间:7月11日—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值班电话:0477—8391663 (8︰00—20︰00)
邮编: 017000 电子邮箱:ordosdsxcz@163.com
邮政信箱:市煤炭局第三巡察组收
巡察意见箱位置:市煤炭局大厦一楼大厅
为确保本轮巡察工作有序开展,欢迎社会各界对巡察组的工作予以监督。
鄂尔多斯市委第三巡察组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