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秋、国庆两大节日临近,为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及我市21项具体意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成果,营造中秋、国庆良好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中秋国庆良好节日氛围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教育引导,努力营造清廉节俭的节日氛围。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宣传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树立良好风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洁纪律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禁用公款宴请和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活动接待;严禁收受微信红包和其他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借会议、研讨、调研和考察为由参观游玩;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补贴和奖金;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纪监督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加强明察暗访,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于顶风违纪、我行我素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特别对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要深挖细究,绝不姑息迁就,严防相关问题死灰复燃、反弹回潮。继续坚持“一案双查”,对违规违纪问题,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坚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