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党纪法规 纪律审查 监督曝光 资料库
  当前位置:首页>>2015改版>>图片新闻
鄂尔多斯市点名道姓通报10起教师违纪违规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9-20       作者:       
分享到:
     
  近年来,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按照市纪委要求部署,联合驻在部门加大查处教育乱收费和师德师风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违纪违规问题力度,积极营造公平正义和良好风气的教育工作氛围。秋季学期伊始,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联合驻在部门通报了10起教师违纪违规典型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形成震慑。具体通报问题是:
  一、教育乱收费案件
  (一)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高中部乱收费问题。经康巴什新区教体局查实,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高中部教师杜奎违反上级部门关于禁止教育乱收费和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在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担任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高二年级组组长期间,收取订购教学辅助资料费、补课费56.5万元,且将支付完资料费和补课费后剩余的25万多元资金私存私放,未及时上缴学校。康巴什新区教体局党委给予杜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康巴什新区教体局给予杜奎行政记过处分;对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校长刘建国进行约谈,同时对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高中部在康巴什新区教体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高中部将所有不合理收费退还学生。
  (二)鄂尔多斯市理工学校佟胜违反财经纪律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问题。市理工学校德育处副主任佟胜(副科级,主持工作),在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负责市理工学校德育处工作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办公费套取财政资金6900元,用于本处室发放福利、人情消费等支出;违反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违规使用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资金,私存学校代收费资金。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并上缴违纪资金6900元。
  二、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案件
  (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海军希望小学教师柴建文体罚学生问题。经鄂托克前旗教体局查实,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海军希望小学教师柴建文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2015年12月10日下午自习课时,在辅导学生做练习题时发现某学生四道题中有三道题错误,该教师多次要求该学生抬头无果的情况下,用手去扶该学生的头,让其抬起头来。由于当时用力过大,将该学生的左眼下方划伤。鄂托克前旗教体局责令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海军希望小学对柴建文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书面检查;2016年内柴建文不得评优评先,并承担受伤学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二)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舞蹈教师高娃体罚学生问题。经市教育局查实,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舞蹈教师高娃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2016年3月9日早功时,对不认真练习的学生进行拍打体罚。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对高娃进行了约谈。
  (三)市第三中学教师于振宇体罚学生问题。经市教育局查实,市第三中学教师于振宇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存在经常拍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市第三中学给予于振宇全校通报批评。
  (四)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新庙小学教师张雪体罚学生问题。经伊金霍洛旗教育局查实,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新庙小学教师张雪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2016年4月20日上午上英语课时,因三年级某学生作业没有按时完成,张雪用手击打学生脸部,导致该学生脸部出现淤青。伊金霍洛旗教育局责令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新庙小学给予张雪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张雪2016年各类评优晋级资格、张雪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得分的处分。
  (五)东胜区小红帽幼儿园教师燕星宇体罚幼儿问题。经东胜区教育局查实,东胜区小红帽幼儿园教师燕星宇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2016年4月12日及2016年5月26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拍打和拉扯幼儿的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教育形象。东胜区教育局给予燕星宇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小红帽幼儿园。
  (六)东胜区第六小学教师越凤萍体罚学生问题。经东胜区教育局查实,东胜区第六小学教师越凤萍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2016年6月7日,检查作业时,四年级4班某学生没有完成作业,问及原因时,该学生一直不开口说话,越凤萍脚踢该学生小腿部位,造成该学生小腿部位出现淤青。东胜区教育局责令东胜区第六小学校长对越凤萍进行约谈,并在校职工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三、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案件
  (一)市第三中学教师蔺亮故意伤害他人违法案件。2013年6月3日,市第三中学教师蔺亮因琐事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东刑一初字第671号),犯故意伤害罪。市第三中学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蔺亮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岗位工资从十级降至十一级;薪级工资降低两级,从十五级降至十三级。
  (二)市第一中学教师胡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法案件。2015年12月28日,市第一中学教师胡明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内0627刑初5号),犯危险驾驶罪。市第一中学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胡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岗位工资从十二级降至十三级;薪级工资降低两级,降至八级。
 
版权所有:365bet备用器 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 |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477-8588732 | 地建议使用:1280*76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