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市委21项具体规定以及市纪委《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中秋国庆良好节日氛围的通知》(鄂纪发〔2016〕84号)、《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国庆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鄂纪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坚决遏制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派出69个检查组,对861个单位(部门)、28个景区(景点)、91个酒店(饭店)、10个娱乐场所、6个苏木乡镇、10个收费站、4个超市在两节期间开展了明察暗访,对市、旗各部门、单位节假日期间值班情况进行了督查。
重点检查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活动接待,违规收受微信红包和其他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借会议、研讨、调研和考察为由参观游玩,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问题及国庆期间车辆封存情况、人员值班情况。
一、迟到9人:
1.准旗(2人):2016年9月17日下午准旗民政局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迟到。
2.杭锦旗(7人):政府办刘畅元、财政局殷宇涛、李瑞梅、独贵塔拉镇杜巧珍、布雅、屈鹏程、孙娟上班迟到。
二、脱岗21人
1.市直部门、单位(6人):(1)2016年10月1日市环保局值班人员脱岗;(2)2016年10月3日市文联、市文化执法局、市红十字会、市科协、市体育局值班人员脱岗。
2.准旗(2人):2016年9月17日下午旗农机局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脱岗。
3.乌审旗(4人):2016年10月6日上午旗国土局、旗能源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岗(24小时值班单位)。
4.达旗(9人): 10月5日下午达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值班人员袁新华、陈丽脱岗;10月6日上午达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值班人员袁新华、赵文彤、薛海祥、郝倩脱岗; 10月6日下午铁路办值班人员吕培军脱岗、经济协作局值班人员李雪锋、石瑞霞脱岗。
三、旷工1人
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工作人员德格西宝音2016年9月5日至9月7日连续旷工3天。
四、两辆公务用车未按指定地点停放
1.达旗交管大队恩格贝中队警车(车牌号为蒙K2722警)9月14日16:00分在瑞莹小区南门东侧工商银行门前停放。
2.达旗平原街道公车(车牌号为蒙KJC018)9月17日15:40分在达旗党校后平房区停放。
五、其他不规范行为
1.杭锦旗禁牧办、新能源产业示范区建设局职工外出请假手续不规范、办公室卫生较差。
2.杭锦旗民乐社区卫生服务站赵美琴上班期间未着工作服。
3.杭锦旗巴拉贡镇派出所工作人员上下班不履行签到、签退手续。
市纪委监察局已责令相关部门、单位及各旗区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尽快做出处理,主要负责人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市(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