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2017年元旦春节“四风”反弹的通知》,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四风”反弹回潮,促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反对“四风”,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作好表率。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严防“四风”反弹的高压态势。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紧盯两节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违规用公款宴请、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违规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活动接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微信红包和其他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以及参与赌博等突出问题。要加强明察暗访,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我行我素、顶风违规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要深挖细究,绝不姑息迁就。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既严肃查处违纪者,同时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做到各负其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不断巩固和扩大全区纠正“四风”成果。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举报电话:0471-12388
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
举报信箱:自治区纪委信访室(监察厅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