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7年1月12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现场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月11日至12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有,自治区纪委委员45人,列席174人。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总结2016年纪律检查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任务,审议通过了刘奇凡同志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标本兼治,强化责任传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更加坚定自觉地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全会认真学习李纪恒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充分肯定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科学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强调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上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讲话既直面问题、切中时弊,又充满自信、催人奋进,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指导性,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2016年,自治区纪委和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全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会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突出问题,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斗争仍然任重道远。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2017年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的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勇于责任担当,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高压态势惩治腐败,以较真精神抓早抓小,以务实行动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自治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第一,突出抓好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关。认真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加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难、下级监督弱的问题;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二,创新督导机制,严格追责问责,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向纵深传导。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导推进机制,解决“两个责任”纵向传导逐级递减、横向传导逐层递减的问题;严格执行自治区贯彻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加大问责力度,曝光典型问题;正确把握容错免责和纠错问责的关系,既纠正乱作为,又鼓励敢作为。
第三,突出政治定位,健全巡视巡察体系,提高发现问题能力。深化政治巡视,集中发现和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巡察机制,构建统一步调、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巡视巡察主动防控廉政风险的职能作用,建立巡视巡察对象廉政风险评估机制,实行精准防控、定点清除,强化事前事中监督。
第四,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把作风建设抓得更细更实。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顶风违纪,聚焦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着力整治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作风拖沓、效率低下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乱作为的问题,用落地的制度管住不落地的人,用较真的监督管住不较真的人。
第五,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厉管住大多数,坚决查处极少数。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求落细落实;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格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查处信访案件、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刻剖析典型案件,用好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社风民风。
第六,加强民生监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整治扶贫、涉农涉牧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等问题;开展整治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行动,严查无中生有骗取、欺上瞒下冒领、层层盘剥克扣、内外勾结贪占、独断专行强取、巧立名目索要、优亲厚友偏袒、借用民俗敛财等问题。
第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释放纪律检查体制活力。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细化改革措施、流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推进盟市、旗县派驻机构改革进程,改进考核方式,调整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指导;深化纪律检查机关内部机制改革,调整内设机构,将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职责分开;明确纪委委员工作职责,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立足新起点,承担新使命,打造监督执纪铁军。着眼“打铁还需自身硬”,按照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素质过硬、执行过硬、领导过硬的目标要求,在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广泛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打造讲政治、顾大局、敢治标、善治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新班子、新思路的正确引领下忠诚履职、尽责担当,在自治区新形势、新气象的良好大局下找准定位、有所作为,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