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侯凤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向企业摊派赞助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侯凤岐身为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侯凤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