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许亚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许亚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及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污公款和套取拆迁补偿款;违规侵占集体土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本人办理虚假信息身份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污公款和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涉嫌犯罪。
许亚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许亚林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