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惊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惊海在担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主持召开日报社党委会决定滥发津补贴,应负直接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上述问题中,刘惊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刘惊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惊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