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各旗区、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工作主动,措施有力,重点突出,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7月24日,全市共清理核查问题线索587件,立案10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7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追缴资金500.16万元,清退资金167.15万元,通报典型案例41起。在查处的问题当中,涉及扶贫开发领域弄虚作假、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的占3.8%,这个比例虽然小,但却是重中之重,直接影响我市扶贫攻坚的实际效果,对于这些动贫困人口“奶酪”的腐败问题,我们要坚决从重查处。
经过阶段性梳理,认真总结,我市在深入整治“雁过拔毛”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工作当中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传导不力的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不到位。有的旗区和部门主体责任不清,仍然把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工作看作纪委的事,把工作责任推给纪委(纪检组);有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存在好人主义,对涉“雁”人员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一些基层党委对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多,只停留在口头上或纸面上,缺乏符合实际的硬招实招,没有充分承担起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二是监督责任不到位。有的纪检机关和派驻纪检组在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工作中仍存在不敢为、不善为等问题,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三是部门职能监管责任不到位。有的部门虽然已经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也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分工,但仍然认为抓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纪委(纪检组)的事,根本没有把自己摆进去的主动意识和实际行动。
二、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
部分旗区和部门清理核查领域没有达到全覆盖,未按照集中整治工作确定的5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比如对扶贫领域和农村“三资”领域的清理核查涉及较少,关注度不够。有的旗区和部门虽然开展了工作,但不深不细,对集中整治的切入点把握不准、工作措施不具体、自查自纠不深入,致使清理核查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情况不明、数据不准、底数不清的问题;有的旗区和部门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线索排查不细不实,清理核查工作仍然存在“零问题”“零立案”“零处理”现象。在工作安排上,个别旗区和部门认为这项工作只是一年的事,有应时应急的思想,工作敷衍应付走过场。总体上看,上级好于下级,地方好于部门。
三、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的问题
从工作开展情况看,一些旗区、部门单位对工作任务认识不清,把握不准,不是走出办公室,深入苏木乡镇、嘎查村检查抽查,到贫困户家中了解实际情况,而是通过层层发文件、填表格,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浮于表面,向基层和农牧户延伸不够,没有沿着资金、项目的申报、发放、实施全过程进行系统核查,导致集中整治工作走形变样,沦为形式,力气下的很大,群众却得不到实惠。
四、对扶贫工作失职失责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问责不力的问题
在查处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当中,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诫勉、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的占41.3%,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占53.3%,而履行“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数据却始终为零,这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做的不够深不够全面,没有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领导责任,没有从执纪层面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从而有效减少“雁过拔毛”尤其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协同配合不够的问题
有的旗区和部门统筹推进不够,工作力量分散,未能将集中整治工作和巡察、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四风”整治以及整治“乡恶村霸”工作有效衔接,导致力量分散,重点不突出,整体效果差;有的旗区和部门在项目、资金自查核查和问题线索移送、查处方面沟通对接不够畅通,造成有的领域出现重复检查,有的领域出现监督空档的问题。有的整治办没有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财政、审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优势发挥不足,监督检查未形成合力,纪委单打独斗的局面依然存在。
六、宣传、公开力度不够的问题
部分旗区和部门涉及扶贫领域和惠农惠牧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等信息公开滞后,公开时效性和群众接受度不高,加之各项惠农惠牧政策种类繁多,主管单位和部门不一,分期分批到位,周期较长,尽管使用“一卡通”,但是群众对于每笔到账资金是什么门类、应当是多少,多数都不知情,即使被“拔毛”可能也不知道,还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接下来两个阶段的工作中,各旗区各部门既要巩固成绩扩大成果,也要面对现实正视不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好集中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聚焦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做好问题清理核查,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加强督查检查,推动全市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