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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关于对公职人员李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2-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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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释放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监督执纪信号,现将原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中心卫生院院长李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通报如下:

  李辉,男,中共党员,现任伊金霍洛旗蒙中综合医院副院长。2011年12月至2013年初,李辉任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中心卫生院院长时,在参加旗卫计局行政例会和履行其他公务后,未按规定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旗卫计局指定位置。2016年9月,李辉调离该院前,将纳林陶亥中心卫生院康复楼房屋租金结余6100元,以伙食补助的名义分配给该院职工。2017年10月31日,经旗纪委15届第34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伊旗卫计局收缴其所发补助。

  全旗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时间节点,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聚焦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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