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婚礼时“随份子”的习俗可以说古已有之,但是至少在先秦时期,还不流行这样做。
《礼记·郊特牲》记载:“ 昏礼不贺,人之序也。”
序,是代谢之意,古人生命周期短,子女成婚之时,往往也是父母风烛残年,渐趋凋零之日。
所以,当时的人结婚不太讲究大操大办,反而多了几分哀伤的气氛。
《礼记·曾子问第七》记载孔子的话:“ 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
连奏乐都不许,更别说送红包了,先秦时的婚礼不是个太值得庆贺的事儿。
那么,这种风俗是什么时候打破的呢?大概是在西汉的时候。
五凤二年秋八月(公元前56年),汉宣帝刘询脑洞大开,下了一道圣旨曰:“ 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
其实就是说,现在民间嫁娶禁止摆酒席,搞得百姓都没有生活乐趣了,这样不好,要改。
皇帝的一声令下,开启了婚礼的新纪元,此后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平头百姓,结婚时都可以大摇大摆地摆酒庆贺了。
但是, 参加酒席的宾客一般还不会直接出“份子钱”,而是比较含蓄地送一些礼物。
土豪可以送古玩、字画、首饰,条件一般的也能送喜饼、喜烛、对联、鸡鸭等。总之量力而行,意思到了就行。
比起赤裸裸的送钱,礼物毕竟显得更真诚些,礼单上也可以多写几行字,不会只留下一个金额。
直到明朝,朱元璋发布了一个《教民榜文》,第一次从官方层面提出了“份子钱”的重要性:
“乡里人民,贫富不等。婚姻死伤吉凶等事,谁家无之。今后本里人户,凡遇此等,互相周给。且如某家子弟婚姻,某家贫窘,一时难办,一里人户,每户或出钞一贯,每里百户,便是百贯,每户五贯,便是五百贯。如此资助,岂不成就。日后某家婚姻亦依此法,轮流周给。”
“乡里人民,贫富不等。婚姻死伤吉凶等事,谁家无之。今后本里人户,凡遇此等,互相周给。且如某家子弟婚姻,某家贫窘,一时难办,一里人户,每户或出钞一贯,每里百户,便是百贯,每户五贯,便是五百贯。如此资助,岂不成就。日后某家婚姻亦依此法,轮流周给。”
也就是说,乡里如果谁家结婚钱不够,大家一户出一点,就把婚事办了。而且还要求将此形成制度,乡亲们互相帮助。
从此,在熟人结婚的时候送“份子钱”,便在民间流行开来,成了一种重要的婚嫁礼俗。
所以有人把朱元璋称为“份子钱”的鼻祖,也是基本符合事实的。
有明一代,“随份子”的习俗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汤显祖《牡丹亭》第三十三出《秘议》:“ 便是杜老爷去后,谎了一府州县士民人等许多份子,起了个生祠。”
这里的份子虽然用于建祠堂而不是婚礼,但同样都是大家集资办事,这也是 份子钱最初的作用,颇有点今天“众筹”的意思。
到了清朝,更是一发不可收拾。清代吴敬梓的《儒林外史》就多处提到“随份子”一事。比如第二十七回:“ 归姑爷也来行人情,出份子。”
“随份子”渐渐变成了一种重要的社交礼仪,尤其在婚嫁大事上,所出份子钱的多少,不仅标志着关系的亲疏,更是一种财力和地位的象征。
老舍先生的小说《正红旗下》中,就多次描述过好面子的八旗子弟,为了凑足“份子钱”而作难犯愁的情景。
时间到了五六十年代,当时崇尚俭朴的社会风气,使“随份”的习俗不再受到重视。很多人参加亲友的婚礼,会送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品,而不再给钱。
改革开放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条件越来越宽裕,随礼时直接送钱的方式,开始重新流行起来。
如今人们办婚礼,已经很少再为钱发愁,所以“份子钱”不再具有“众筹”的作用,而变成了单纯的祝贺送礼之意。
从“份子钱”的发展史中,我们可以看到自古以来婚俗和社会风气的演变,是见证人们生活方式变更的一个有趣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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